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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18 · gslstzl.com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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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同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明》,联储证券作为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及2026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原委派李云祥先生、林文迪先生、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为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原委派李云祥先生、林文迪先生、郑侠女士、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为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现李云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林文迪先生、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202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林文迪先生、郑侠女士、尹中余先生、刘东莹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9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可以规避由于碳酸锂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进行,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

2、交易品种:碳酸锂期货合约、碳酸锂期权合约。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碳酸锂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权利金)总额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交易方式:严格遵循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围绕碳酸锂及相关原材料的价格风险开展与现货业务相匹配的套期保值,严禁投机性交易。

5、交易工具及场所:交易工具包含碳酸锂期货合约、场内标准化期权;交易场所仅限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合规期货交易场所。

6、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碳酸锂价格波动剧烈,若期货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套保比例、开平仓时机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套期保值效果不及预期,甚至产生额外损失。

2、流动性风险:若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合约临近交割,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平仓或以不利价格成交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存在因信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引发损失的风险。

4、政策及法律风险:若宏观经济政策、期货监管规则及交易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开展。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或保证金追缴不及时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

1、严格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以套期保值为名从事投机交易。

2、根据实际经营敞口审慎确定套保规模、持仓期限及开平仓时机,合理控制保证金占用规模,避免过度交易。

3、建立止损与预警机制,设置合理的止损限额,持续跟踪碳酸锂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套期保值头寸。

4、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业务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分级授权审批权限,实行交易、风控、结算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持续增强专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5、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台账,定期评估套保效果,并将套期保值业务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将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电池级碳酸锂不低于20,000吨。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26号铭海中心4号楼-3、7-505室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国城成立于2018年5月30日,主要从事有色矿产品贸易业务。天津国城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数量

4、交货时间:2026年11月-2029年10月

5、交货数量:不低于20,000吨,分批次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时间由双方在月度订单中确认。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确认M月对应交货数量的计价方式,在以下两种计价方式选择其一作为货物价格结算依据。

1、作价期:可选M-1月、M月、M+1月。

2、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M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3、以交货月对应广期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4、计价系数根据对应模式下基础价格区间按折扣梯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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